FCA 的立場是,當現有規則已經在追問一項技術對人們與市場造成什麼影響時,你並不需要為了監管新技術而另立一套新規則手冊;如今,它正將這一立場應用於英國金融服務業的 AI 監管。
執行摘要
- FCA 指出,自兩年前發布關於 AI 的討論文件(Discussion Paper)以來,AI 已以驚人的速度被推上整個經濟體的議程最前線。
- 其監管方法建立在技術中立、以原則為本、以結果為導向,以及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之上。
- 它表示,許多與 AI 相關的風險可以在現有的立法與監管框架內獲得緩解。
- AI 模型的複雜性可能需要更高度關注測試、驗證與可解釋性,FCA 正考慮如何最妥善地解決這些問題。
- 它透過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數位沙盒(Digital Sandbox)與科技衝刺(TechSprints)支持創新,並持續投資於自身的數據與數位能力。
- 英國政府提出的五項 AI 監管原則,與 FCA 自身以結果為導向的監管方法相輔相成。
從討論文件到議程最前線的兩年 #
FCA 以一段關於發展速度的陳述,開啟了它對 AI 監管的說明。它指出,自兩年前發布關於 AI 的討論文件以來,AI 已以非比尋常的速度被推上整個經濟體的議程最前線。這是一個監管機構在描述:在自己親手撰寫的文件之下,現實局勢的變動有多麼迅猛。
該份討論文件是與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聯合發布的。FCA 將這份《AI 討論文件》(2022 年)列為兩大機構共同發布的核心文件之一;其他文件還包括《意見回饋聲明》(2023 年)、《AI 公私協力論壇最終報告》(2022 年),以及 2019 年與 2022 年的機器學習調查報告。在討論文件中,FCA 結合其法定職責目標,探討了在金融服務中使用 AI 的潛在效益與風險。它已經針對自身的 AI 監管方針發布了一系列文件,而這批累積的成果正是其當前立場的根基。
FCA 同時表示,金融服務業本就處於數位化的最前線,而 AI「可能」(could)在零售與批發市場中,顯著改變金融機構服務客戶與委託人的方式。這裡的情態動詞很關鍵:FCA 說的是「可能」,而不是「將會」(will)。這種轉型是它嚴肅看待的一種可能性,而非它宣稱已經在整個行業普遍觀察到的既成結果。
至於它確實宣稱已經觀察到成效的地方,則是它自身的監理工作。FCA 明確表示,AI 已經改變了它監控及打擊詐騙網站、洗錢與違反制裁行為的速度。一個說出這番話的監管機構本身也是該技術的使用者,而這一點也決定了它對企業使用 AI 所持立場的說服力。
為何監管「結果」而非監管「工具」 #
FCA 將自己描述為一個技術中立、以原則為本且以結果為導向的監管機構。這三個詞彙在它如何對待 AI 的問題上,各自發揮著實質作用。
「技術中立」最為直白。FCA 的規則、條例與核心原則通常不會強制指定或禁止特定技術。這裡沒有什麼「核准使用的模型清單」或「禁用技術黑名單」。用它自己的話來說,其監管方法是識別並緩解對其法定目標構成的風險,包括因受監管機構依賴不同技術而產生的風險。技術是一個需要被評估的風險來源,而不是一個需要核發許可證的類別。
當 FCA 審視一家企業對特定技術的使用時,它會客觀評估相關風險,以及對其法定目標與所追求監管結果可能造成的任何負面影響。這項評估是從「監管目標」出發,向外延伸至該項技術;而不是從技術出發,去追問是否有某條專門針對該技術的規則存在。
FCA 非常明確地解釋了為何偏好這種做法。它表示,相較於繁瑣且指令性的細則,以結果為導向的監管能更容易地應用於技術變革與市場發展;它還補充道,如此一來,消費者能獲得更好的保護,免受新興危害的衝擊。這個論點非常務實:為某一代技術量身編寫的細部規則,在下一代技術問世時就必須重寫;但諸如「適當的消費者保護」這類結果,並不會因為底層工具的更迭而改變。
這是一個站得住腳的立場,對於瞬息萬變的技術而言也是正確的選擇。不過,這並不會讓監管機構的工作變得輕鬆。一個以結果為導向的監管者無法事先告訴企業哪一種模型架構一定能過關;它只能告訴企業必須達成什麼標準,然後嚴格審視最終結果。FCA 對自身的監理姿態也是如此表述的:其審查涵蓋了企業為確保滿足監管期望而建立的系統與流程。對於部署 AI 的金融機構而言,FCA 提出的問題是:企業能否證明其系統與流程確實交付了預期的結果。
這種做法也獲得了業界的支持。對《AI 討論文件》做出回應的受訪者,普遍支持以技術中立、原則為本且結果導向的方式,來監管英國金融服務業對 AI 的應用。FCA 直白地報告了這項支持。如果一個監管機構選擇了這條路,卻發現市場充滿敵意,處境就會艱難得多;而在這裡,根據其自身說明,公開諮詢的結果與它原有的直覺指向了同一個方向。
以「比例原則」作為過度監管的煞車 #
FCA 的法定目標決定了它對 AI 所說的每一句話,因此值得先梳理清楚。FCA 負責監管英國的金融服務機構與金融市場,其策略目標是確保相關市場運作良好。它有三個營運目標:確保消費者獲得適當程度的保護、保護並強化英國金融體系的完整性,以及為了消費者的利益促進有效競爭。
此外,它還有一個次要目標:在符合國際標準的前提下,促進英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及其中長期增長。同時它也聲明,作為金融服務監管機構,它在維持英國金融服務市場的持續成功與競爭力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
這份目標清單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顯示 FCA 絕不僅僅是一個追求「風險最小化」的機構。其明確列出的兩項宗旨 - 有效競爭與英國經濟的競爭力 - 都在推動賦能企業,而非束縛企業。FCA 將有益的創新視為有效競爭的關鍵要素,因此它制定的任何 AI 政策都必須同時向這兩組目標負責。
「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正是它調和這兩組目標的方式。比例原則貫穿了 FCA 對 AI 的思考與方法,包括任何潛在的未來監管干預。「潛在的未來監管干預」這個措辭值得留意:FCA 並未排除進一步干預的可能性,但它預先承諾了任何此類干預都必須通過的檢驗標準。根據《金融服務與市場法》(FSMA),FCA 必須考量一項基本原則:對任何個人或活動所施加的負擔或限制,都應與預期產生的效益成比例。
FCA 的回應也描述了它希望仰賴的證據類型。它指出,一個權衡 AI 效益與風險的實證觀點(evidence-based view),將能確保對金融服務中的 AI 應用採取合乎比例且有效的方法。這項聲明帶有適當的保留語氣:該觀點「預期」能產生這樣的結果,但尚未被證實已經達成。FCA 是在描述一套方法論,而非報告既成結果。
為了建立這個證據基礎,FCA 表示將優先致力於了解受監管企業內部當前的 AI 部署策略。這將包括與英格蘭銀行聯合發布的第三版機器學習調查。這項調查是一項面向未來的承諾,而非已完成的工作;它預先告訴了金融機構,下一輪監管證據將會從何而來。
大多數 AI 風險並非新鮮事,而這正是關鍵所在 #
FCA 最具影響力的陳述之一,同時也是最短的一句話:許多與 AI 相關的風險並非 AI 本身所獨有,因此可以在現有的立法與監管框架內加以緩解。
這正是讓「沒有專屬 AI 法規手冊」這件事顯得邏輯一致、而非怠忽職守的核心原因。如果一個由 AI 驅動的流程所帶來的風險,與任何其他會影響消費者或市場的業務流程風險相似,那麼現有框架裡早就已經備妥了相應的監管抓手。FCA 並未宣稱每一個風險都已被涵蓋 - 它使用的字眼是「許多」以及「不必然獨有」,這為真正專屬於 AI 的新型風險預留了空間。但預設的起點,是先從現有規則開始。
對創辦人而言,這一點既令人放心,卻也相當嚴苛。令人放心的是,你不需要在現有法規之外,再去重新學習一套獨立的 AI 合規體系;嚴苛的則是,現有的法規義務將百分之百適用,而且 FCA 的目光會直接聚焦在證明這些義務已獲落實的系統與流程上。建立在 AI 之上的金融產品不會獲得一套寬鬆的特殊標準;它必須面對完全相同的結果要求,而且是在使用一項可能更難解釋清楚的技術時接受檢驗。
這種解釋上的困難,正是 FCA 接下來點出的問題,而它的語氣也在這裡變得更加謹慎。
現有框架可能需要調整與延展的地方 #
FCA 坦率地承認,將現有規則套用到 AI 上並非毫無摩擦。其日常監理工作以及與數位監管合作論壇(DRCF)共同開展的研究均強調,AI 的速度、規模與複雜性,「可能需要」(may require)調整企業的風險管理與治理方法。這裡的保留語氣是刻意的:「可能需要」。FCA 是在標示現有框架所承受的壓力,而不是在宣布已經對框架做出了修改。
接著,它進一步指出了壓力可能落下的位置:AI 模型的複雜性,可能需要更高度關注 AI 模型的測試、驗證與可解釋性(explainability)。而這種關注必須伴隨著強有力的問責原則,並由具備開放性與透明度的企業文化加以鞏固。測試、驗證與可解釋性屬於技術紀律,而問責制與開放性則屬於組織紀律。FCA 將這兩者配對提出,暗示它將「模型品質」與「公司治理」視為同一個問題的兩半。當然,這是我的解讀,FCA 在原文中並未如此直白表述。
FCA 並未宣稱已經解決了這個難題。它說:「我們正在考慮如何最妥善地應對這些問題。」這句話與回應文件中的其他段落一樣,清楚表明了它的當前立場:結果導向的監管雖然能容納新技術,但當模型的複雜性使其行為難以驗證或解釋時,FCA 也意識到現有標準可能需要進一步磨利。至於最終會採取何種形式,目前則尚未定案。
此外,FCA 也警告不要將 AI 視為一個孤立的議題。它指出,不應孤立地看待 AI,安全的採用方法需要將更廣泛的技術趨勢納入考量。其與金融機構合作的經驗顯示,企業正日益迫切地需要對委外風險(outsourced risks)、網路安全與營運韌性採取更積極主動的做法。這項陳述同樣帶有保留語氣,我們也應如此解讀;但方向非常明確:一家企業的 AI 風險,與誰提供其底層基礎設施、防禦能力有多強,以及故障後的復原能力有多好,是緊密交織在一起的。
綜合來看,FCA 思考脈絡中的這一部分最具實務參考價值。一家採用 AI 的金融機構不能把模型本身當成全部的風險所在;圍繞模型的供應鏈、數據安全性以及服務的營運韌性,全都屬於同一個「如何安全採用 AI」的問題範疇。
在支持創新的同時,密切注視總體局勢 #
上述所有內容,讀起來都不像是一個試圖拖慢技術採用步伐的監管機構。FCA 明確表示,它希望在英國金融市場中「促進」(promote)安全且負責任地使用 AI。「安全」與「負責任」這兩個限定詞雖然發揮著把關作用,但核心動詞依然是「促進」。
它以具體的管道來支撐這一點。FCA 透過監理沙盒、數位沙盒、科技衝刺(TechSprints)以及其他創新諮詢服務,積極支持有益的創新;它支持英國政府承諾出資試點由 DRCF 成員監管機構共同交付的「AI 與數位中心」(AI & Digital Hub);同時它也在投資自身的能力:其數據與數位投資包括在里茲(Leeds)設立全新的數位中心,以及招募超過 75 名資料科學家。
這些細節都是可以核實的,而且意義重大。一個嘴上大談技術中立、內部卻毫無數據技術能力的監管機構,將很難評估受監管企業交上來的報告。招募超過 75 名資料科學家釋放出一個明確訊號:FCA 打算直接具備評估 AI 的能力,而非僅僅聽憑企業的一面之詞。
FCA 的觸角也延伸到了英國國境之外。它在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中扮演領導角色,並擔任全球金融創新網路(GFIN)的主席。鑑於其次要目標以「符合國際標準」為前提,這些國際合作與其既定宗旨完全一致。
展望未來,FCA 承諾將持續進行兩方面的監測:它將繼續密切監測 AI 在英國金融市場的採用情況,並繼續監測 AI 可能對金融市場產生的潛在總體(macro)影響。這兩項都被表述為持續進行的工作承諾,而非既有的調查發現。其中第二項尤其耐人尋味:它將視野從個別企業及其客戶,拉高到了金融市場本身。FCA 並未具體說明預期會出現哪些總體影響,我們也不應妄加揣測。
英國政府的五大原則如何與之契合 #
FCA 的這份更新報告,緊隨英國政府於今年二月發布的促進創新策略之後,並與更廣泛的政治訊息相呼應:英國首相已明確指出,AI 的未來在於安全的 AI。
英國政府為國內的 AI 監管確立了五項核心原則:安全性、安保與第一原則的延伸要求(運作穩健性);適當的透明度與可解釋性;公平性;問責制與治理;以及可爭議性與救濟機制(contestability and redress)。這些原則在政府的《AI 監管:促進創新之方法》白皮書中有明確的定義與說明。其中第一項原則規定,AI 系統在整個 AI 生命週期中都應以安全且穩妥的方式運作。
若將這五大原則放在 FCA 自身的聲明旁對照閱讀,兩者的重疊之處一目了然:FCA 關於測試、驗證與可解釋性的論點,對應到了「透明度與可解釋性」原則;其對問責原則與開放企業文化的強調,對應到了「問責制與治理」;而其對消費者面臨新興危害的關切,則與「公平性」及「可爭議性」的範疇高度契合。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平行對照是我自己歸納的;FCA 的回應文件並未列出兩份清單之間的正式映射關係,企業也不應將我的解讀視為官方指引。
FCA 真正明確表示的是:正是其「以結果為導向」的方法,讓它能夠在不強制指定技術的前提下落實這些監管主題。政府提供跨經濟領域的指導原則,而 FCA 則在金融服務業內部執行其既有的法定目標。對金融機構而言,這意味著具體的合規要求依然直接來自 FCA 的目標與規則,而政府的五大原則則構成了更廣泛的頂層框架。
這些開放性問題對金融機構意味著什麼 #
從 FCA 的回應中可以提煉出的最深刻啟示,在於其「確信」與「謹慎」之間的落差。它確信現有框架足以涵蓋大多數 AI 風險、確信比例原則應指導任何監管干預,也確信結果導向的監管能保護消費者免受新型危害。但對於 AI 的速度、規模與複雜性是否會要求調整風險管理與治理方法,它則保持謹慎(並使用了保留語氣),同時坦言仍在考慮如何最妥善地應對這些問題。
金融機構可以善用這個結構。凡是 FCA 明確肯定的部分,都是現在就應該立即採取行動的事項:確保達成現有的監管結果要求,並準備好隨時展示能交付這些結果的內部系統與流程。凡是 FCA 語帶保留的部分,則是值得密切關注的未來動向:既然 FCA 已經直接點名了測試、驗證與可解釋性,預先為此投入更多資源是合理的做法;但若直接假設某條具體的死板規則即將出台,則是不切實際的,因為 FCA 並未這麼說。
即將與英格蘭銀行聯合開展的第三版機器學習調查,是離我們最近、最具體的新證據來源。FCA 表示將優先了解受監管企業內部的當前部署策略,因此金融機構應預期會被問及自身是如何部署 AI 的。這些回答將匯聚成 FCA 所說的「實證觀點」,從而確保未來的監管方法維持合乎比例且有效。
目前懸而未決的問題,是 FCA 最終將如何化解它自己所點出的這道張力:如果模型的複雜性確實要求更嚴格的測試、驗證與可解釋性,但 FCA 的規則通常又不會強制規定特定技術,那麼解答就必須透過「結果要求」、「日常監理」或「監管指引」來呈現,而非直接下達技術禁令。它最終會選擇哪一種工具,或者是否真的需要改變現狀,正是其後續研議與下一輪調查最可能揭曉的答案。
常見問題 #
為什麼 FCA 沒有為英國金融服務業推出專屬的 AI 法規手冊?
FCA 作為一個技術中立、以原則為本且以結果為導向的監管機構,其規則通常不會強制要求或禁止特定技術。由於許多與 AI 相關的風險並非 AI 所獨有,因此可以在現有的立法與監管框架下,透過要求企業對消費者與市場結果負責來加以緩解。
FCA 點名哪些 AI 治理領域需要更密切的審視?
結合自身的監理工作與數位監管合作論壇(DRCF)的研究,FCA 指出 AI 的速度、規模與複雜性可能需要調整風險管理與治理方式,並更高度關注模型測試、驗證、可解釋性、第三方委外風險、網路安全以及營運韌性。
FCA 如何建立自身的技術能力以監理 AI?
除了持續運作監理沙盒、數位沙盒與科技衝刺之外,FCA 還投資於自身的數據與數位能力,包括在里茲建立全新的數位中心、招募超過 75 名資料科學家,以及與英格蘭銀行聯合開展第三版機器學習調查,以直接評估企業的部署策略。
參考文獻 #
-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2024). AI Update ⧉.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 Bank of England and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2022). DP5/22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Machine Learning ⧉. Bank of England.
- UK Department for Science,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2023). A pro-innovation approach to AI regulation ⧉. 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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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在不制定專屬 AI 法規手冊的情況下監管 AI — Sebastien Rouss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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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sseau, Sebastien. "為何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在不制定專屬 AI 法規手冊的情況下監管 AI — Sebastien Rousseau." sebastienrousseau.com. October 28, 2026. https://sebastienrousseau.com/zh-hant/2026-10-28-weihe-yingguo-jinrong-xingwei-jianli-zongsh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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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sseau, S. (2026, October 28). 為何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在不制定專屬 AI 法規手冊的情況下監管 AI — Sebastien Rousseau. sebastienrousseau.com. https://sebastienrousseau.com/zh-hant/2026-10-28-weihe-yingguo-jinrong-xingwei-jianli-zongsh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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